工伤一年多了仍有可能要求赔偿。情况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建议:若此前未申请工伤认定,需尽快准备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后,再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主张相应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若已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未依法赔偿,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支付。所以,即使工伤已过去一年多,只要按规定流程处理,仍可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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