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前七天辞职是否合法需视情况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仅提前七天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日要求,是不合法的。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试用期需提前七天辞职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按照此约定提前七天辞职就是合法的。所以,若无特别约定,试用期提前七天辞职不合法,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若有合法有效的特别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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