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并非必须立即执行。代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在去世后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何时执行遗嘱由遗嘱人自行决定。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执行遗嘱,比如在一段时间后、出现特定情况时等。在遗嘱人去世前,遗嘱并不当然立即生效并执行。只有在遗嘱人去世后,才会进入遗嘱执行阶段,由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等相关操作。所以代书遗嘱不存在必须立即执行的强制要求,完全取决于遗嘱人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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