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抚养费数额: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养费给付方式:可定期给付,如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也可一次性给付,但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的较少。3.抚养费调整: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子女一方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给付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或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等,可要求减少抚养费,同样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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