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均等分割。依《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特殊情况处理。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比如双方条件相当,但女方抚养子女,可适当多分财产。照顾无过错方。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分割财产时也可适当多分。3.具体财产分割方式。对于房产、车辆等,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作为共同财产按上述原则分割;对于存款、投资收益等,查明数额后依法分配。总之,共同财产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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