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携带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准备好上述证件后,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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