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父母子女关系分为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血亲关系基于血缘形成,无法断绝;拟制血亲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解除。对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不存在断绝的途径。即使双方签订所谓“断绝关系”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这种血缘关系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产生,是一种法定的亲属关系,不能通过人为约定来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在法律上也不能随意断绝。但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恶化,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请求法院判定减少或终止抚养关系等。总之,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要依据具体的亲属关系类型,遵循法定程序,不能仅凭个人意愿随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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