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点如下:一般情况: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在知晓该情况时,仲裁时效开始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考虑到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为更好保护其获取劳动报酬权利而设的特殊规定。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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