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有利于其充分阐述观点、提供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时,应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应在委托范围内开展活动,代表被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程序,如提交书面答复、参加听证等。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有助于保障行政复议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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