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以下行为会导致继承权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2004~2026年,27W+ 专业律师在华律网
解决了 5,000W+ 个问题
今日咨询:6,968 条,律师解答:27,64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