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可补办。补办流程如下:准备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若结婚证是在婚姻登记机关以外的地方丢失,还需提供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申请补办:双方持准备好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需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并按指纹: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审核与补发: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补领结婚证条件的,予以补发。法律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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