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一般需提前3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主要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辞退试用期员工,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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