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若受害人故意被自行车撞,骑车人无需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比如,甲故意冲向正常骑行的乙的自行车,导致自己受伤,这种情况下乙对甲的伤害无需负责。因为甲是故意使自己处于危险状态从而引发事故,乙不存在过错行为导致该事故发生。但如果骑车人本身存在一些违反交通规则等过错行为,即便受害人故意撞车,骑车人可能仍需承担部分责任。例如骑车人闯红灯,受害人虽故意撞上来,但骑车人的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有一定影响,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骑车人承担适当比例责任。总之,需根据具体情形,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骑车人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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