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公司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也应先为其另行安排工作;若仍不能胜任,需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等程序,仍无法胜任的,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并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如果单位违反规定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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