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却仍决意非法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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