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借银行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出借银行卡可能会引发诸多风险和法律问题。比如,若借用人利用该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出借人可能会被牵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借用人逾期欠款不还,银行可能会追究出借人的还款责任。此外,这种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益。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都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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