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自身疾病致伤,一般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自身疾病致伤通常不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情形,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若是因工作原因诱发原有疾病且加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与工作存在关联的,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工作中自身疾病致伤是否算工伤,要依据具体病情、工作环境、发病与工作的关联度等综合判断,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疾病发作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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