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两年多,仍有可能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1.时效方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所以,如果离职后两年内未就补缴社保事宜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可能已过时效。2.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要求补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满足相关条件,可先与原单位协商补缴。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离职证明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时间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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