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情节严重: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八条,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行为方式:包括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组织倒卖车票、船票;以其他方式倒卖车票、船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只要实施了上述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的行为,达到相应数额或情节标准,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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