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线变道被追尾,实线变道一方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实线变道违反了此规定。追尾方若存在超速、注意力不集中等过错,也需承担一定责任。比如,追尾方在正常行驶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玩手机等导致未能及时躲避前方实线变道车辆,也应承担相应比例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复杂的过程,需结合现场勘查、车辆行驶轨迹、双方陈述等综合判断。若对责任认定不服,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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