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双方和解后,一般不能撤销案件。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和解并不必然导致案件撤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仍会依法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自诉案件中,双方和解后,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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