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依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2.这里的“未经处理”,包括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党纪政务处分。3.累计计算受贿数额时,应将不同时间段、不同地点的受贿行为所涉金额相加。比如,张三在不同年份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每次受贿金额分别为一定数额,在计算其受贿总额时,需把这些金额累计起来。4.多次受贿累计数额对量刑有重要影响。受贿数额越大,量刑可能越重。司法机关会根据累计后的受贿数额,结合具体案件情节,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相应的刑罚幅度,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对多次受贿行为的惩处符合法律公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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