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1.性质不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目的是促成买卖双方交易,而非直接设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2.内容不同:居间合同主要约定居间人的居间服务内容、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买卖合同则明确买卖双方关于房屋的具体交易条款,如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3.主体不同:居间合同主体是居间方与委托人;买卖合同主体是房屋买卖双方。4.责任不同:居间人按约提供服务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依约支付报酬;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需履行各自的给付义务及其他约定义务。虽然居间合同对促成房屋买卖有重要作用,但它与买卖合同在法律性质、内容、主体和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是同一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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