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负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是其主要对待给付义务。承包方则负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包括施工、质量保证等一系列义务,以完成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成果,这是承包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要依约支付工程款,承包方要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完成工程项目。双方的义务相互对应,一方的权利正是另一方的义务,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符合双务合同的特征。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体现了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属于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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