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2.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方,无法证明的按共有。如一方在同居前财产归个人;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经营的财产,按贡献大小分割;为共同生活产生债务,共同承担。3.例如,双方共同购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若无其他证据,一般按共有分割。若一方能证明购房款全由自己支付且用于自己居住等特殊情况,可主张归自己。债务方面,如共同经营店铺产生债务,双方需共同偿还。4.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