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2.判决倾向:孩子不满三周岁,一般情况下,母亲直接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因为在孩子年幼时,母亲的照顾通常对其成长更为有利。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各种因素,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子女的感情等,判断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特殊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或虐待子女等,父亲争取抚养权也有可能获得支持。3.特殊情况: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都愿意抚养孩子或者轮流抚养孩子,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孩子意愿的,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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