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18周岁成年后,父母的监护权在法定监护关系上会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存在特殊情况,即便子女成年,如果其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仍可能需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例如,子女因精神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父母依然是其监护人,需保障其合法权益、照顾其生活等。此外,如果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等,监护关系也会依法终止或变更,不再由父母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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