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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2026.09.26婚姻家庭8人浏览

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一般没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是其取得继承权的关键。若未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不存在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可适当分得遗产,这并非基于继承权,而是基于对其赡养行为的认可与补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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