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诉讼离婚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即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据材料。法院审理后,会根据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作出判决。若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书等同于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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