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明确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若父母离异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冷静沟通,明确探视的方式、时间等具体安排,争取达成一致。3.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说明情况及诉求,提供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等能证明自己享有探视权的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4.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会采取多种措施促使对方配合探视,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采取拘留措施。5.同时,要注意探视方式应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比如避免在孩子情绪不稳定或学习时间等不适当的时候强行探视,尽量以平和、理性的方式保障探视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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