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客体: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金融票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信用卡等。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金融票证管理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需要注意的是,构成本罪不要求情节严重,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只是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节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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