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期满: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合同自然终止。2.协商一致: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提前终止合同。3.约定解除: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有权解除合同。4.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解除合同。5.根本违约:一方严重违约,如逾期支付租金达到一定期限,另一方有权解除。6.房屋灭失: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灭失,合同终止。7.主体资格丧失:如承租人死亡且无共同居住人继续租赁,或出租人破产等。8.依法查封:房屋被依法查封,影响使用,可解除合同。9.优先购买权行使:若存在优先购买权,当优先购买权人购买房屋时,原租赁合同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合同终止后,双方应依约履行相关手续,如返还房屋、结算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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