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过户时明确表示仅赠与儿子一方: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若过户时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会根据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综合判定。比如,若房屋大部分款项由男方父母出资,可能会适当偏向男方多分;若双方婚后共同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等,女方也可能获得一定比例份额。总之,关键在于过户时有无明确赠与对象,以此确定房产性质,进而决定离婚时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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