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的分割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应给予另一方补偿。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若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实际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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