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在外省一般可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如果两人中有一方的常住户口在外省,那么就可以在该外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办理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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