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特殊情况:若夫妻双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且双方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婚前贷款买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综合购房资金来源、双方约定等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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