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运人基本义务需按照约定的或习惯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应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2.责任期间对于集装箱货物,责任期间通常是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对于非集装箱货物,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3.赔偿责任若货物在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或损坏,承运人一般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固有缺陷、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等,承运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4.赔偿限额《海商法》规定了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限额。如每件或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按货物毛重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上注明的,或承运人与托运人已另行约定高于法定限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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