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无效需依具体情形判断,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等条款,若土地承包合同存在以下情形则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等。民法典施行后,补充土地承包合同若符合上述无效情形,依然会被认定无效。比如补充合同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等强制性规定,或者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但如果补充合同是对原合同内容的合理变更与完善,不存在上述无效事由,且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补充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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