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执行顺序:有期徒刑先执行,待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驱逐出境。2.作出决定:由省级公安机关作出驱逐出境的决定,确定具体的驱逐日期、方式等细节。3.执行驱逐:可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采取押解出境、限期出境、遣送出境等方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按照决定的时间、方式等,将外国人强制驱逐出境。若外国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经公安机关批准,可安排探视。4.监督管理:在执行驱逐出境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操作,确保执行合法、公正、有序。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留存工作,以备后续可能的查阅和审查。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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