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24小时讯问并非必须在看守所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实践中,一般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会尽快安排讯问。但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可能在送押看守所之前,就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等其他合适地点进行讯问。例如,犯罪嫌疑人刚被抓获,现场情况需要及时了解,此时可能先在现场附近或公安机关内部进行初步讯问,以便迅速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固定证据等。之后会尽快将犯罪嫌疑人送往看守所羁押,并在看守所继续完成后续的讯问等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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