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2.处理方式:首先,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若都不愿直接抚养孩子,可协商轮流抚养等方式,只要对孩子成长有利且双方同意,法律一般会认可。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比如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定抚养权归属;已满八周岁的,会尊重孩子意愿。法院判决后,若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保障孩子合法权益。总之,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能因双方意愿而免除,要以孩子利益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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