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常见财产分配: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参与分配。知识产权的收益,同样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余属于共同财产。3.特殊情况: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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