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批准逮捕的情形主要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例如,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未达到犯罪程度。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即犯罪行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究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国家发布特赦令对特定罪犯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比如侮辱、诽谤罪等亲告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主体已不存在,无法进行逮捕。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也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外,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如系初犯、偶犯,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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