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时,自己一般不用报保险。1.通常情况:事故责任明确为对方全责,应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己报保险可能会使流程变得复杂,且可能影响对方保险理赔。2.特殊情况:若对方未购买保险或无力赔偿,自己可考虑用自身保险的车损险等进行理赔,但需注意可能有一定免赔额等情况。比如车损险条款规定,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若涉及人员伤亡等严重情况,即使对方全责,自己也可先通过交强险的无责赔付获得一定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对此有规定。总之,对方全责时先与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沟通处理,按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理赔。特殊情况再根据自身保险条款谨慎决定是否动用自己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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