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的承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的承担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还有一些知识产权类案件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诉讼费承担方式。总之,通常是败诉方承担,但在特殊案件及协商、法院判定等情况下会有不同的承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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