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和解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2.若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诉讼费的承担方式,依约定执行。3.如果和解以撤诉方式结案,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的,由原告负担一半。4.在部分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和解情况,对诉讼费的承担进行调整。例如,法院认为双方在和解中均有一定责任,可能会判定双方分担诉讼费。5.和解成功后,原告可在撤诉时向法院提出关于诉讼费承担的请求,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总之,和解诉讼费的承担原则上遵循败诉方承担,但具体可因和解协议约定、案件情况及法院判定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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