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身体受到损害后,应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等。同时,要尽快确定侵权人及赔偿义务人,并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诉讼时效,可在障碍消除后的合理期限内申请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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