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反诉需要交起诉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事实,法院合并审理时,反诉的受理费减半收取。这样规定旨在平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避免因反诉增加当事人不合理的诉讼成本,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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