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没签合同的租赁关系虽可能缺乏书面证据,但仍受法律保护。2.若房东想赶人,需有合理理由。比如,租客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如长期拖欠租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在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若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房东随意赶人属于违约行为。租客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4.此外,即使没有书面合同,租客的租金支付记录、水电缴费凭证、与房东的沟通记录等都可作为租赁关系存在的证据。5.总之,房东不能随意赶人,否则租客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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