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起诉离婚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可能的费用。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费用:如申请财产保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具体费用因案件实际情况而异。例如,仅请求离婚,无财产分割争议,受理费通常在50-300元。若涉及财产且超过20万元,需按比例额外缴纳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不同类型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离婚案件即适用该条款中关于非财产案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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